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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护民生丨推动母婴室建设 保障妇女和儿童权益

时间:2024年07月26日

2023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施行,第七十七条规定侵害妇女合法权益,导致社会公共利益受损的,检察机关可以发出检察建议,对严重侵害妇女权益的情形,检察机关可以提起公益诉讼,标志着妇女权益保护正式被纳入检察公益诉讼法定领域。

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广大生育家庭对母婴设施的需求日益强烈,妇女的人格权、隐私权需要全社会的保护,小小的母婴室体现的是整个社会的大关怀。

宝山区检察院从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角度出发,围绕2023年2月10日印发的《上海市母婴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关于“在经常有母婴逗留的公共场所应当建设母婴室”的要求,开展母婴设施建设专项监督。先后排查了辖区内30余处公园及医院,发现公园的母婴室建设存在相关设施不够完善的问题:如部分母婴室虽张贴了母婴室标识,但实际属于无障碍卫生间或第三卫生间,还有多处公园未设置母婴室。

2024年7月23日上午,为助推辖区内公园母婴设施标准化建设,宝山区检察院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区妇联及社会组织、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区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院听证员、“益心为公”志愿者参与活动,前往上海淞沪抗战纪念公园实地调研母婴室建设情况并召开座谈会。

宝山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房长缨表示,母婴室是城市温度和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体现,加快推进母婴室规范建设,不仅有利于加强对妇女儿童的权益保障,更体现社会对特定群体的关爱,需要多方参与发挥合力。

区妇联三级调研员张洁表示,推动母婴设施规范建设,要扩大内涵,既要保障妇女权益也要保障儿童权益,还要注重利用现有资源。

区绿化建设和管理中心公园科科长沈如芬介绍了辖区内公园母婴室建设整体情况,当前面临的用房和资金方面的困难,同时表示,将分层分类开展相关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公园加装母婴设施。

区政协委员刘谊表示,母婴室建设应当从母婴的实际需求出发独立设置,不宜和第三卫生间或无障碍卫生间共用同一空间。

人民监督员杨荣表示,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职能助推母婴室建设,是一项重要的便民利民举措。

参会的各方代表讨论热烈,就母婴室建设的重要性达成共识,对当前存在的工作困难献计献策,对进一步加强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提出意见建议。

翊佳社会组织杨洁飞、我院听证员陈琳、“益心为公”志愿者卢红表示,先配齐再配优,逐步推进母婴室建设。建议将公园的设备用房划出部分,解决母婴室用房问题。准备一些贴纸、提示,将现有环境布置得更温馨。

保护妇女儿童权益是“检护民生”专项工作的重要内容,下阶段,宝山区检察院将持续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凝聚各方合力,加快推动母婴设施高质量建设和管理服务,让检察温度可感可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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