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宝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郝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公开开庭审理。为深入贯彻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检察官出庭公诉规范化、专业化能力,增强司法公信力,宝山区检察院主动邀请区人大代表对该案进行听庭评议。
2020年起,被告人郝某某持有伪造的知名空调品牌D公司的销售代理许可,从他人处采购假冒的D公司空调,以全新D公司空调的名义对外进行销售。至案发,被告人郝某某对外销售假冒D公司空调金额达人民币60余万元。经D公司鉴定检测,郝某某销售的18户空调,与D公司原装产品不符。2024年12月27日,宝山区检察院对郝某某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提起公诉。
法庭审理过程中,公诉人就本案被告人销假主观故意的认定理由、犯罪金额的组成依据、传统假冒与翻新假冒的形式区别、销假案件的社会危害性等方面发表了公诉意见,并当庭对被告人进行了法庭教育,被告人郝某某当庭表示深刻认识错误并自愿认罪认罚。法院最终综合考量郝某某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退赔情况等,判处郝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庭审结束后,人大代表们对本案进行了公开评议。大家一致认为,公诉人准备充分,此次庭审质量高、效果好。
人大代表 杨海兵:这个案子很有意义,能够感受到检察官和法官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面发挥的作用。近年来,宝山区的营商环境正在逐步改善,但是也还需要检察院、法院以及每一个公民共同付出努力,协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人大代表 祁建良:现在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形式越来越多样,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收集证据、审查犯罪事实的过程中存在很大的挑战,需要与时俱进,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提升知识产权保护专业化水平。
人大代表 张丽琴:第一次参与庭审,对司法程序和法律知识有了新的认识和体会。此次庭审具有很大的社会效益,案件判罚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对于整个社会具有良好的导向作用。知识产权保护作为营商环境中的重要一环,公检法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作出了很多努力,为宝山经济转型和营商环境优化贡献了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