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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保障残疾人“无碍”畅行

时间:2023年12月04日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城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是满足残疾人等特定群体正常生活需要,充分保障他们平等享受生活权益的重要途径之一。

宝山区检察院在一网通办平台发现有居民投诉,称本区某镇一座人行桥两头分别竖立了两根大石柱,影响残障轮椅通行。“这座桥是我们附近小区居民出行的必经之路,要是想让电瓶车减速慢行可以设立缓冲带,这两个柱子现在变成障碍物,给残疾人、老年人造成出行困难了。”

检察官随即开展现场走访调查,并与专家对该场所开展详细测量评估。经测算,桥身全长约20米,宽约1.4米,两侧桥头分别竖立多根石柱,石柱与石柱间、石柱与桥体间间隔0.43米至0.54米不等,普通轮椅宽度约为0.65米,无法在桥面通行。另外,自上桥前的路口步行通过该桥至下一路口的路程共计250米,用时约4分钟,若无法从该桥通行,则行人须绕行,路程共计1400米,用时约22分钟,这给残疾人等群体造成通行不便,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另经现场查看发现,该人行桥虽供人行使用,但实际存在大量非机动车通行,存在交通安全隐患。

为了平等保护残疾人等特定群体权益,让城市建设更显温度,同时也为了排除交通安全隐患,宝山区检察院向属地镇政府制发检察建议,建议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确保该人行桥无障碍通行、安全通行,并利用城市网格化管理平台,加强对道路交通相关管理事项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

2023年8月,属地镇政府回函表示,收到检察建议书后已立即召集相关部门就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并组织人员进行施工整改。一是结合道路状况增设4块禁止非机动车进入的警示标志;二是参考专家提供的方案,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在桥梁两侧安装非机动车限行栏杆,有效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行人通行安全;三是将镇管桥梁和无障碍设施管理纳入网格化管理,对巡查中发现的无障碍设施损毁等情况形成长效常态管理机制。

2023年9月,宝山区检察院公益检察官对该桥通行安全及特殊人群过桥通行整改成效进行跟进调查,发现整改效果显著,增设的通道便于残障轮椅通行,“大石柱”变身警示柱,也有效避免了非机动车穿行造成的交通隐患。

公共场所服务设施的无障碍改造有利于实现好、维护好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的根本利益。下一步,宝山区检察院将继续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提升精准监督水平,督促相关单位依法全面履职,推动本地区无障碍环境建设和管理水平,切实保障残疾人等特定群体无障碍出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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