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6年1月21日在上海市宝山区第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上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贺卫
各位代表:
现在,我向大会报告宝山区人民检察院2015年工作情况和2016年主要工作任务,请予审议,并请列席大会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5年,我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下,自觉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司法改革为主线、以规范司法行为为抓手、以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全面履行各项检察职能,努力为宝山落实“五个好”的总要求和实现“两区一体化”的总目标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充分履行检察职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依法惩处各类刑事犯罪。一年来,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1913件2634人,同比均上升5.5%,经审查依法批准逮捕1710件2296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2615件3624人,同比上升8.2%和9.4%,经审查依法提起公诉2451件3377人。严厉打击严重危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行为,共对“八类”案件批准逮捕289件348人,提起公诉357件402人;依法惩处了一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犯罪,批准逮捕86件100人。精确找准保障创新创业的切入点,依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提起公诉该类案件35件61人,成功办理的“王凯侵犯著作权案”获评“国家版权局查处侵权盗版案件有功集体二等奖”。
通过执法办案促进社会矛盾化解。在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深入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适用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共417件,占起诉案件总数的17.3%,其中适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232件,对其中的初犯、偶犯、未成年人、老年人犯罪等依法慎捕慎诉,相对不捕118人,相对不诉6人。高度重视执法办案风险,年内已做到所有案件均开展风险预警评估,努力提升涉检信访矛盾源头治理效果。深化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将5件当事人对一审刑事判决不服且情绪激烈的信访案件,依法导入刑事申诉办案程序,通过公开听证方式进行释法说理,做出维持原判决的意见后,均未出现再访情况。深化刑事案件被害人司法救助工作,共对16名因犯罪侵害导致经济困难的被害人实施救助,办理的“甘某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案”被评为全国刑事申诉检察优秀案件。
强化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帮助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被害人申请法律援助55次,法定代理人及合适成年人到场66次,不起诉及轻罪记录封存41人。深化“五位一体”涉罪未成年人观护体系建设,开展涉罪未成年人专业化社会调查和正枫心灵家园“养正”教育活动,年内对8名涉罪未成年人进行了观护帮教,对7名涉罪未成年人依法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凝聚更多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未检工作,聘请高校、医院、部队的20位专家,组建心理咨询专家成员库,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对涉罪未成年人和未成年被害人进行心理辅导的工作机制。
二、深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加大查办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大案要案的力度。根据中央关于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部署,在区委的有力领导下,依托区反腐败协调小组平台,深化与区纪委、公安分局、工商、税务等部门线索移送、协作配合等常态化查案机制建设,强化查案合力,加大对职务犯罪大案要案的查办力度,彰显反腐败工作声威。一年来,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等案件21件28人,大案率达100%;查处处级要案3件,其中,查处区属现职正处要案1件,查处区属、高校现职副处要案2件。立案侦查渎职侵权案件1件1人,同步介入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调查21起。
严厉查办侵害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按照市检察院的统一部署,巩固和深化“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成效,聚焦教育招生、医疗卫生、工程发包、征地拆迁等涉及民生民利的重点领域和行业,加大查案力度。一年来,查处医疗卫生领域贿赂系列案件5件12人,查处海事内河航运领域贿赂系列案件2件2人,努力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更加重视职务犯罪预防。重视提高《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的质量,紧密结合查案,积极提出预防的对策建议。在海事行政执法、高校艺术生招生等8个重点领域开展预防调查,制发书面检察建议7份,被建议单位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14项,其中上海海事局出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得到运输部海事局的推广。加强对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宣传推广,一年来,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1057次,同比上升90.7%,努力推动贿赂犯罪的源头治理。加大职务犯罪预防宣传教育力度,依托区反腐倡廉教育基地开展预防宣传警示教育149批3888人,检察长、副检察长深入各街镇、国企、学校开展法制讲座16次;探索加强基层职务犯罪预防宣传教育,一年来,针对街镇公务人员、基层行政执法人员等4类重点人员,依托社区检察室组织廉政教育讲座3次,组织专题图版巡展28次,发放预防宣传资料400余份。年内,在建筑拆除工程领域开展的专项预防工作,获评上海检察机关“服务大局、保障民生”十佳案(事)例。
三、切实加强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努力促进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坚持把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作为监督重点。一年来,监督公安机关立案48件;严把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追加逮捕35人,追加起诉31人。结合高检院部署开展的“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公安机关犯罪线索98件116人,同比件数上升100%,公安机关均已立案。完善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机制,加大对侦查机关严格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审查和运用证据的监督力度,对相关一类问题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5份。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向法院提出刑事抗诉3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注重深化民行检察多元化监督格局,受理民事一审裁判、执行案件监督申请16件,并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2份,法院均予回复采纳。
切实加强人权司法保障。重视保障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依申请、依职权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56人,其中向公安机关建议变更强制措施22人,均被采纳。注重依法维护被羁押人员合法权益,对监管场所进行安全防范检察108次,受理、办结在押人员控告、申诉案件21件。配合宝山监狱,在全市15所监狱中率先实行刑罚变更执行全流程公开,审查监狱呈报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623件623人,对其中77件77人以检察意见书形式提出纠正意见,并实现同步监督结果的全部公开。支持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罪犯减刑、假释案件,派员出庭监督52次,全年宝山监狱无一例在押罪犯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不服的信访件。
强化基层执法活动监督。结合上海社区检察工作开展五周年的契机,进一步完善社区检察工作制度,促进基层执法活动规范。依托派驻杨行、罗店社区检察室,按照市检察院统一部署,联合公安机关开展规范和改进派出所刑事案件办理专项检察,共入所巡查274次;加强对社区矫正活动的监督,开展社区服刑人员脱漏管专项检察和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针对延期宣告、拒不报到、取消法定代表人资格等问题,制发检察建议10份、检察公函30份。
四、积极稳妥推进司法改革试点,努力完善司法权运行机制
注重制度建设,稳步推进改革进程。一年来,按照市检察院统一部署,结合我院实际,围绕人员分类、检察权运行、检察官管理、司法责任追究等方面,创新设立了10项相关制度和管理办法。如,制定《宝山区院检察业务岗位说明》,明确各业务岗位主要职能和具体要求;制定《检察官办案职责的规定》,明确检察官的办案职权和办案责任;制定《个案评鉴实施细则》,明确司法责任的落实方式。坚持边探索、边实践、边总结,稳步推进改革进程,形成人员分类定岗“七步法”,并作为全国基层检察院唯一代表,在全国司法改革推进会上做“探索运用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保障分类定岗有序推进”的经验交流。
落实人员分类管理和员额制要求。打破原有业务部门、综合部门符合资格条件的干警均可授予检察员、助理检察员或书记员法律职务的人员管理模式,确定业务部门以入额检察官为核心、检察辅助人员辅助办案,综合部门人员分类为司法行政人员的新的人员分类管理体系。目前,我院已完成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类人员的分类定岗工作,且严格控制了入额检察官人数,我院原有检察员、助理检察员151人,经择优遴选,目前入额检察官77人,并坚持向反贪、公诉、侦监、未检、民检、反渎等一线业务部门倾斜配备。其中,从其他部门选调、增配了16名入额检察官,充实该6个一线业务部门的办案力量,该6个部门的入额检察官数比之改革前的检察员数提高了15.5%。
落实司法责任制。严格贯彻落实中央深改组审议通过的《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制定《检察官权力清单》,划分检察长、检察官的授权范围,明确检察长、检察官办案的终身追责,从去年8月以来,检察长、副检察长已带头办理各类案件39件。成立院检察官业务考核办公室,加强执法办案的考评及监督管理。根据检察权行使的司法特点,积极探索形成主任检察官办案组织形式,逐步取消业务部门负责人对于执法办案的行政审批,努力实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在突出检察官主体地位的同时,加强检察委员会建设,努力实现从个案决定到类案指导的职能转变。
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在向检察官依法授权、合理放权的同时,加强内部监督,保证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严格执行“两个规定”,并创设《遇有外部人员请托的处理情况记录表》,对每一起案件是否存在干预、过问司法办案活动情况都进行记录并存档。深化案件集中管理工作,严把案件入口和流转关,一年来,对各类案件及线索共4599件统一登记、受理、分流、移送,并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对办案数量、质量、效率进行全程、实时、动态监控。积极推进远程视频讯问系统建设,利用信息化手段对司法活动全过程做到全程留痕、动态监控,自去年8月系统开通以来,运用远程视频讯问已达205次。加强案件质量评查,全年共评查各类案件372件,占全部案件的8.5%。加大检务督察的力度,年内开展了对羁押必要性审查等3项重点工作的专项督察,共抽查案件56件。
深入推进司法公开。坚持以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深化与办公区域相分离的司法办案区建设,依托听证宣告室等专门的办案场所,积极开展附条件不起诉公开宣告、逮捕案件公开审查、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听证等工作18次。推进案件流程信息和法律文书公开,公开案件流程信息2847件,公开法律文书224份,接待案件流程信息查询182次,切实增强司法办案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五、加强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培育一支高素质的检察队伍
深入组织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围绕“严以修身、严以律己、严以用权”等主题,主要领导为全院党员干部上专题党课,党组成员开展党组中心组领学导读,坚持在政治理论学习上先学一步、多学一些、学深一点,带头讲纪律守规矩。坚持问题导向,对照“三严三实”要求,列出党组班子和班子成员问题清单,逐项整改落实。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以我院龚庆忠同志荣记上海检察机关个人二等功、张斌同志获评宝山区第二届“平安英雄”为契机,组织开展身边人、身边事系列学习宣传活动,充分发挥身边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全体检察人员爱岗敬业、恪尽职守。
认真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根据高检院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开展为期一年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邀请知名教授作“规范的价值、践行的目标”专题讲座,结合系统内司法不规范的反面案例,邀请市检察院纪检组领导来院开展警示教育,促使全院干警加深对规范司法行为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通过走访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听取意见,在对外接待窗口设置意见箱、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收集律师、诉讼参与人等对于规范司法行为和保障律师参与诉讼权利的意见建议30余条,并结合内部排查汇总的法律文书公开、公开审查制度执行等八个方面25项问题,形成重点问题整治清单,加强整改落实。我院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着力提升司法公信力的相关做法,在上海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上被交流推广。
注重干警业务、理论能力的培养和提升。组织开展对《刑法修正案(九)》等新法律法规适用理解的系列研讨会,强化法律适用能力。开展“强化侦查意识,提升综合素能”等专项培训活动,以听庭评议、案件讲评、对抗辩论等岗位练兵方法,切实提高干警的业务素质和履职能力。拓展业务培训的形式,与区公安分局会签岗位交流培训协议,共同开展主办侦查员交流培训活动,探索公检双方在侦查和检察业务间的互动交流。深化“三优一能”、新进人员培训及轮岗、办案骨干与青年干警“师徒带教”等机制建设,加强青年干警、新进干部业务能力的培养。组织检察官参加主任检察官、新遴选入额检察官任职培训,努力提高检察官的业务、理论素能,我院2名首批入额的检察官结合办案撰写的调研文章,获2项全国级理论研究奖项。
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关于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相关要求,制定《2015年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的意见》,把各项工作分解为16项任务,逐一明确牵头领导和责任部门,强化“两个责任”的落实。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规党纪,组织开展“严肃办案纪律、严格职业操守”专题警示教育活动,建立健全双周政治学习、季度廉政教育讲评等制度,切实正风肃纪。年内,高检院纪检组莫文秀组长莅临我院调研指导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时,对我院的上述做法予以充分肯定。
六、自觉接受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依法接受人大监督。就全市检察工作会议精神以及我院贯彻落实情况、我院深入推进司法改革试点工作以及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反贪污贿赂工作审议意见的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作专题报告。定期向对口联系的市人大代表报送《人大代表专刊》,通报我院近期检察工作情况。邀请市、区两级人大代表参观司法办案区等办案场所,邀请人大代表作为第三方代表参加案件公开听证、审查,聘请熟悉相关领域的人大代表加入个案评鉴委员会,接受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监督。
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邀请政协委员来院指导检察工作,参加案件听庭评议、公开审查等活动,并征求政协委员对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等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检察长深入全区大部分街镇走访调研,认真听取街镇关于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加强检察网站建设,设置检务公开栏,认真组织开展“举报宣传周”等活动,积极推进“阳光检务”。构建涉检舆情收集、研判机制,积极参加上海广播电台“检察长在线”访谈等活动,努力回应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主动接受媒体舆论监督。
各位代表,去年我院各项检察工作顺利开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在2013-2014年度获评全市检察机关集体三等功的基础上,去年我院被市检察院推荐参评2013-2015年度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区委的正确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以及各位代表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向区委、区人大、各位代表和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回顾一年来的检察工作,我们也清醒地看到自身仍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要是:在面对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深入贯彻施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一些新形势、新任务方面,应对还不够及时有效;诉讼监督、检务公开等工作的力度和深度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加强;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执法水平与服务宝山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更新更高要求相比还有差距。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2016年是“十三五”发展的开局之年,也是新一轮司法改革的深化之年。我院将深入学习、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工作部署,以全面深化司法改革试点为抓手,强化法律监督,规范司法行为,努力提升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水平,提高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和正义,全力服务和保障宝山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一、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服务宝山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密结合宝山“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和基本理念,全力找准服务宝山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切入点和着力点。要充分发挥刑事检察职能,做好检察环节保障社会和谐稳定的各项工作,维护宝山一方平安。要坚决打击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为宝山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要加大对城市建设、土地利用和开发、核心产业开发等重点领域职务犯罪惩治和预防的力度,服务宝山转型发展。要在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的同时,妥善把握查案的时机、方式和侦查措施,维护企业正常经营秩序和合法权益。要进一步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重点针对在司法以及行政执法活动中的一类问题,加大法律监督的力度,促进司法、执法公信力的进一步提升,努力为宝山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深入推进司法改革,努力在制度建设和机制创新上取得新成效
认真落实市检察院《关于进一步深化上海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完善改革举措和制度机制,努力为司法改革的全面推进积累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要探索主任检察官办案组与独任检察官并行的办案组织形式,进一步促进办案责任制的落实。要完善符合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分类特点的业绩考核等管理制度,抓好三类人员的分类管理。要深化内设机构整合改革试点,探索建立符合检察机关职能特点和我院工作实际、确保检察权公正高效行使的内设机构设置模式。要扎实推进社会参与评议改革工作,及时收集、汇总、研究、反馈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加强和改进司法改革工作。
三、切实加强自身监督,确保司法公信力的进一步提升
把树立现代司法理念、改进司法作风、规范司法行为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巩固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成果,建立健全规范司法办案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要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进一步加大检察环节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宣告、公开听证、公开答复等司法办案公开的力度。要进一步完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廉政监督员的联络制度,邀请参与听庭评议、案件评查、案件公开审查、检察开放日等活动,进一步拓宽了解、参与检察工作的渠道,认真接受人大、政协、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监督。
四、切实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促进队伍专业化建设水平和整体素质的进一步提升
坚持以更高的标准和更严的要求,加强检察队伍建设。要认真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驰而不息地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政纪律作风建设。要以建设一支职业化、专业化的检察官队伍为重点,深化检察官研修等制度,提升检察官的职业素养和执法能力;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上海法官、检察官从严管理六条规定》、《上海检察机关检察官从业规范》等制度规定,严格规范检察官履职行为和业外行为。要根据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不同的职业特点,推进分类分层的招录、遴选和培训,提升队伍的整体素能。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要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下,更加自觉、主动地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振奋精神,求真务实,锐意进取,为宝山落实“五个好”的总要求和实现“两区一体化”的总目标,确保“十三五”发展开好局、起好步作出积极的贡献!
关于《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的说明
1.“八类”案件:根据我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重大恶性案件,确定为“八类”案件。
2.“五位一体”涉罪未成年人观护体系:2009年以来,在区综治办的统一领导、总体协调下,我院分别在区青少年事务社工站、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灵石学校、宝钢发展公司、上海迈浩公司设立未成年人观护基地(点),逐步形成社工站、区级机关、学校、国企、民企“五位一体”的涉罪未成年人观护体系,全方位开展对涉罪未成年人的观护帮教工作。
3.正枫心灵家园“养正”教育活动:2013年,我院成立了以上海市第四届“平安英雄”、未检科干警夏正枫同志命名的“正枫心灵家园”,作为专门的未检工作室,组织开展对未成年人的帮教工作。去年以来,我院依托“正枫心灵家园”,组织被相对不捕、相对不诉、附条件不起诉的涉罪未成年人,观看预防犯罪宣传片,开展道德、伦理、法律、技能等讲座、座谈交流等活动,在潜移默化中指引他们人生之路回归正道。
4.个案评鉴:组成由检察业务专家、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等成员组成的个案评鉴委员会,对案件被宣告无罪的,国家赔偿的,被认为冤、假案的,被认为严重违反办案程序和违背职业操守的,办案导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脱逃或死亡、伤残的,引起社会不良反响的以及其他认为有必要进行个案评鉴的等七种情形,评鉴检察官是否存在过错责任或违法违纪行为,决定是否追究责任。
5.人员分类定岗“七步法”:即统一思想认识、深入调查摸底、做好顶层设计、营造改革氛围、两轮征询意见、加强思想工作、稳步推进分类的工作方法。
6.主任检察官:为完善检察机关办案组织、完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从资深检察官中选任主任检察官,并配备一定名额的检察官和检察辅助人员组成办案组,在检察长及检察委员会领导下,对授权范围内的案件独立行使职权。
7.“两个规定”: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以及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关于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8.“三优一能”:上海检察机关评选选出的业务拔尖人才的统称。评选一般每三年举行一次,选拔出一批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恪守检察职业道德、工作实绩突出、检察实务能力强、群众认可度高的检察官,由市检察院授予优秀公诉人、优秀侦查员、优秀监督员、办案(业务)能手等称号。
9.调研文章获全国级理论研究奖项:我院检察官撰写的2篇调研文章分获高检院检察理论研究所“检察公信力测评专题研究”一等奖、中国检察学研究会民行检察专业委员会第四届年会论文二等奖。
10.独任检察官:在实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落实检察官员额制基础上,根据检察职能履行需要、案件类型及复杂难易程度,而确立的由一名检察官与相关检察辅助人员构成的办案组织形式。独任检察官对检察长负责,在职权范围内对办案事项独立作出决定,对所办案件的质量终身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