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履职情况  

2018年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8年07月16日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8117日在上海市宝山区第八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贺卫

 

各位代表:

现在,我向大会报告宝山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工作情况和2018年主要工作任务,请予审议,并请列席大会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7年,我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下,自觉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历次全会、十九大精神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履行检察职能,强化法律监督,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努力为宝山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滨江新城区提供有力的检察保障。

一、充分履行检察职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以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为宗旨,依法惩处各类刑事犯罪。一年来,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19512760人,同比分别上升7.2%6.8%,经审查依法批准逮捕17502524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25903845人,同比分别下降0.7%0.03%,经审查依法提起公诉22613276人,同比均下降3.3%。以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为出发点,严厉打击涉众型金融犯罪,共办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12件,涉及金额达9.5亿元,涉及投资人6500余名;以保护人民群众健康安全为宗旨,加大对危害食药品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如办理了11件私人诊所非法销售假药案;以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立足点,加大对“套路贷”新型案件打击力度,如办理了专门以未成年人为“套路贷”诈骗对象的瞿某某等人诈骗案。根据案件受理过程中反映的突出问题,建议公安机关针对买卖居民身份证、“游戏机、晃晃麻将”类开设赌场等治安问题,开展专项打击,有效维护区域良好的法治环境和社会环境。

以维护社会和谐为目标,妥善化解矛盾纠纷。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全年共建议法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20件,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诉、被害人均未要求抗诉。对初犯、偶犯、未成年人、老年人犯罪等依法慎捕慎诉,相对不捕161人,相对不诉19人。受理群众举报、控告、申诉等来信239件,妥善接访4341148人。综合运用检察长、中层干部接待以及承办人直接接待等形式,积极做好涉案金额2.5亿余元、来访投资人200余名的施某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信访矛盾化解工作。深化刑事案件被害人司法救助工作,共对9名因犯罪侵害导致经济困难的被害人实施救助。

以彰显司法关怀为出发点,切实强化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深入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轻罪记录封存39人,不起诉记录封存28人;帮助69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未成年被害人申请法律援助;对31名附条件不起诉、相对不起诉的未成年人启动不起诉后观护帮教。完善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服务中心建设,继续深化与专业心理咨询机构的合作,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和未成年被害人的观护帮教和心理辅导工作。加强与社会力量的联系互动,与友谊路街道“红帆港”党群指导站及上海远周青少年发展指导中心合作,共同搭建涉罪未成年人考察帮教平台,形成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合力。以“远离毒品、珍爱生命”为主题,与区法院少年庭联合开展“护航青春”未成年人禁毒法制宣传巡展月活动,先后在宝山实验学校、宝山体育中心、友谊路街道举办宣传展,观展人数达4000余人。

二、坚持打击和预防职务犯罪并重,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坚决查处职务犯罪案件。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等案件1522人,其中20万元以上的大案67人(100万元以上45人,1000万元以上12人),查办处级领导干部要案22人。立案侦查渎职案件24人,同步介入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调查34起。严肃查办国家公职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在行政执法领域查办贪污、受贿、徇私枉法案件57人,在扶贫、动拆迁等领域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贪污贿赂案件45人。妥善办理了原农委副主任兼农机服务中心主任等人私分国有资产案,以及五矿上海浦东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原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魏某某涉嫌受贿1000余万元案。切实做到反腐败工作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

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加强对职务犯罪原因、动态和趋势研判,形成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为政府治理和企业管理建言献策,获区委、区政府、区委政法委等主要领导批示肯定,并在区政府常务(扩大)会上做专题汇报。紧密结合查案,围绕教育、通信、消防等重点领域开展预防调查,制发书面检察建议及廉政风险预警预测报告8份,促进被建议单位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15项。加强对非公经济企业的服务,在月浦工业园区建立了区内首家企业家法律服务站,通过分析典型案例、解读相关法律等授课方式,为辖区内非公企业经营提供司法保障。重视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经验做法的总结,并通过《检察长在线》广播直播形式向社会进行宣传报道。加大职务犯罪预防教育宣传力度,与区邮政部门合作开通“预防职务犯罪邮路”,并深入机关、企事业单位举办廉政讲座26次。

认真做好转隶前各项准备工作。监察体制改革对切实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具有重大意义。我院以高度的责任感,扎实做好转隶前各项准备工作,深入开展转隶人员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引导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从改革大局出发,严守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坚决服从组织安排,积极投身改革,切实做到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力度不减、节奏不变,查处的职务犯罪案件数与去年同期持平,办案质量和效果稳中有升。全力配合做好职能划转和机构人员转隶工作,严格按时间节点扎实开展线索清理和案件结案工作。专题开展党纪党规培训工作,探索建立与监察委员会协调衔接机制,实现侦防部门人员整体平稳转隶,确保工作无缝衔接。

三、全面强化法律监督主责主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加强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全年不批准逮捕348人,不起诉56人;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纠正侦查机关漏捕103人、漏诉69人,被追诉的被告人中最高刑期为有期徒刑13年。监督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14件、不应当立案而立案1件。如在日常工作联系中发现1起父母遗弃男童的犯罪线索,立即建议公安机关以遗弃罪对被害人监护人立案侦查,同时向上海市临时看护中心发出提起撤销被害人父母监护权的民事诉讼检察建议,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深入开展两法衔接工作,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线索4452人,公安机关均已立案侦查。

加强刑事审判和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依法提出抗诉414人,已获上级院支抗22人,提出审监抗11人;向公安机关、法院制发纠正违法(审理)通知书40份,制发一类问题通报3份,收到回复40份;向浦东、宝山等法院制发再审检察建议7份,收到回复5份。受理刑事申诉案件5件,立案复查4件。受理审查民事行政申诉案件22件,提请上级院抗诉6件,4件获上级院支持,其中1件经再审改变原判决。立足检察机关公共利益代表的定位,制定《关于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内部协作配合的规定》,并结合宝山区域特点,在环境污染、食品安全等领域排摸评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7件,目前已开展初查5件。

全面深化刑事执行检察和监管活动监督。着力抓好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同步监督,针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实施后缺乏配套实施细则的情况,率先探索实践,形成《刑罚变更执行案件办案要诀》,为监督工作提供可操作性依据。全年共受理监狱移送减刑477件、假释82件、暂予监外执行2件,经审查,提出不符合刑罚变更执行条件的检察意见137件,开展减刑、假释庭审活动监督51次。在看守所检察工作中,共查纠24起律师在会见在押人员过程中通风报信、传递违禁品、携带使用通讯工具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向律师所属的司法局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共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92人,建议变更强制措施84人,已被采纳82人。

不断完善基层刑事执法监督。坚持对本区公安派出所刑事执法和社区矫正活动监督的全覆盖,在已建有杨行、罗店检察室的基础上,今年又增设了大场检察室。全年共深入派出所巡检317次,发现并移送立案监督线索63件,公安机关立案42件;针对公安派出所刑事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制发检察建议、书面情况通报37份。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日常管理和教育矫正的监督,新建监外执行人员档案752人,参与期始宣告285次,期满宣告30次,约见监外执行人员谈话141人次。针对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仍担任原企业法人代表的情况,制发检察建议15份。

四、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不断提升司法公正和司法公信

配齐配强检察官队伍。在基本完成人员分类改革的基础上,按照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推动司法人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发展。扎实开展检察官入额遴选工作,年内实现4名检察员确认入额,6名检察官助理通过全市统一遴选入额,2名检察官助理跨院遴选至其他院,2名检察官助理从其他院跨院遴选至我院。有序开展双聘工作,实行“院党组聘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聘检察官,检察官聘检察官助理”的分层聘任模式,并按照主要业务部门员额检察官与检察官助理1:1的比例确定部门的人员数,引导二线业务部门的检察官向一线办案部门有序流动。

压紧压实入额必须直接办案的要求。探索制定并严格执行《检察官直接办案若干规定(试行)》,并积极发挥领导干部的办案示范作用,全年院科长共办理案件1533件。如,检察长集中办理了6起运用远程视频讯问的批捕案件及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带动干警更多运用远程视频讯问提高办案效率,全年使用远程视频讯问犯罪嫌疑人已达1378人;分管检察长办理了全市首批“套路贷”案件,并带领公诉团队出庭支持公诉,针对1名主犯拒不认罪并做无罪辩护的情况,公诉人围绕诈骗手段的认定和言词证据证明力等重点进行讯问、举证,取得良好的庭审效果

建立健全多维度考核评价体系。制定《内设机构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和《检察人员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综合基层院整体考核、部门业务工作成效、部门所属类别、检察官个人业绩的实际情况,将全院各部门和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全部纳入考核体系。以近三年工作量为主要依据,结合各业务部门岗位职责,制作了2.0版的《检察官岗位说明书》,列明每个检察官岗位的执法办案数量、质量、规范和效果要求,使考核依据更加科学。通过对完善考核激励机制的有益尝试和探索,初步构建起全面科学评价各部门和检察官工作业绩的两纵两横考核体系。同时,加强案件流程监控,开展案件评查,今年以来共评查各类案件755件,为准确评判检察官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提供依据

五、紧紧围绕“创一流业务、建一流队伍”的目标,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过硬队伍

抓好思想政治建设。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通过组织全院干警集中收看党的十九大开幕会、局域网开辟学习专栏、召开党组会、中心组(扩大)学习会、部门双周政治学习、“集智讨论”等形式,着力提高学习实效。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制定《宝山区检察院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实施方案》,开展具体化、精准化、差异化学习教育。以上党课、举行预备党员入党宣誓仪式、宣讲好支部好党员先进事迹等系列活动为抓手,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尊崇党章、遵守党规,自觉践行“四讲四有”。年内我院获评“上海市先进检察院”“上海市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并荣立上海检察机关集体三等功;控申科获评第九届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驻监狱检察室获评第五届全国检察机关“派驻监管场所一级规范检察室”;一名检察官荣获第十四届“上海市青年岗位能手”称号,一名检察官被评为第三届“宝山区平安英雄”。

坚持以“从严治检、从严治长推动从严治党。认真组织开展“从严治检、从严治长”专题教育活动,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通过法规宣讲、专题研讨、撰写心得体会、新进人员岗前测试等方式,增强检察干警纪律意识。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组织季度廉政讲评,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推动“两个责任”以及中层以上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清单的落实。

加强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成立院争创工作、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坚持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加大青年干警培养力度,组织35岁以下的检察官、检察官助理赴街镇学习锻炼,增强他们的群众观点和为民意识。围绕“三优一能”评比,大力开展岗位成才、岗位练兵活动,日前6名检察官已入围上海市检察院各条线“三优一能”评比活动的决赛。注重对高层次、领军人物的培养,1名检察官作为上海市检察机关金融人才赴美国参加互联网科技金融培训。组建宝检青年辩论队,在参与区委组织部、公务员局、团区委举办的“青声说”青年干部辩论赛中,经多轮角逐,最终获得冠军。

重视检察文化建设。以创建“全国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以树立职业道德、弘扬职业精神为重点的检察文化建设。开展检察职业道德宣传周活动,组织检察官集体宣誓,增强责任意识;举办《致敬》八一特辑,邀请我院曾获立一等功的退伍军人与青年党员、新进人员开展思想交流,增强检察干警锤炼党性的自觉性;开展“959咖啡——品味青春的味道”系列分享活动9期,邀请院内外优秀青年就“参与中纪委办案体会、援藏工作心得、中美刑事诉讼的差异”等话题进行交流探讨;常态化开展“书香宝检”活动,设立“漂流书屋”,并定期举办荐书、读书、分享活动,形成爱读书、读好书的学习氛围;组织干警参加第三届沪苏浙皖检察官书法绘画摄影艺术展,多幅作品分获一、二、三等奖。目前,我院代表上海检察系统正在参评“全国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

六、自觉接受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就全市检察工作会议精神以及我院贯彻落实情况、法律监督工作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作专题报告。定期向对口联系的市人大代表报送《人大代表专刊》,通报我院检察工作情况。在区政协主席(扩大)会议上专题汇报关于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情况。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以“防治校园欺凌 护航未成年人成长”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认真听取代表、委员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切实做好“两会”期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的梳理、整改和答复、反馈工作。

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以上海检察机关“一院一品”建设为契机,将“深化阳光检务——打造最开放检察院”作为我院品牌进行培树。引入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公检法司资深法律人参与案件质量评查;邀请侦查人员、律师、被害人家属等参与逮捕案件公开听审26次;积极做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24355件;设立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宝山分中心,为周边区域基层检察院的办案业务工作提供技术支撑、技术服务;充分发挥廉政教育基地的警示教育作用,全年共有宝山区委中心组、浦东新区人大常委会等204批约8000人来基地参观学习;不断提升信息化在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方面的运用水平,专门聘请4名专业人员从事案卷材料扫描工作,全年制作电子卷宗2693件,共计642950万余页,免费为律师提供案卷材料光盘刻录服务1152次,将律师以往数小时的扫描、复印卷宗进行阅卷的时间缩短为10分钟左右持续加大案件信息公开力度,全年共公开法律文书2061份,公开率达100%;公开案件流程信息4396件,同比增长86.67%邀请人民日报、新华社、法制日报、新民晚报等十多家媒体参加我院举办的“紧握监督利剑 守护公平正义”新闻发布会,为社会了解、熟悉、监督检察工作提供便利。

 

各位代表,宝山检察院取得的成绩和发展,离不开区委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区政府、区政协、各位代表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一年来的检察工作,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特别是,面对宝山转型发展新形势新特点,服务保障大局的前瞻性、精准度有待进一步增强;司法改革进入深水区,全面深化改革的实践创新能力亟待提高;面对监察体制改革、公益诉讼新职能带来的新变化,法律监督主责主业仍需进一步突出;面对新时代新任务新要求,检察队伍综合素能、执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紧盯不放,以钉钉子的精神加以解决。

 

2018年,我们将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工作部署,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强化法律监督,规范司法行为,努力提升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水平,提高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全力服务和保障宝山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一、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工作主题,更加精准有效服务保障大局。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引导全体干警更加自觉地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对接宝山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滨江新城区的奋斗目标,围绕吴淞口国际邮轮母港建设、南大地区开发等重点项目,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和能级。抓住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坚决打击严重暴力犯罪、侵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的多发性犯罪,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

二、以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为依托,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提供有力检察保障。紧紧围绕党的十九大关于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的要求,切实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提供检察保障。发挥好检察建议、检察要情专报的作用,对执法办案中发现的一类社会管理问题,及时向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完善制度、加强管理的对策建议。以认罪认罚从宽和“简案快办”等改革举措为抓手,进一步深化检调对接工作,加强风险预判、释法说理、刑事和解、民事和解等工作,促进矛盾化解。继续做好公益诉讼工作,重点聚焦在建立内外部联系协作机制、统一执法标准、加强专业化建设等方面,为法治政府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三、以全面加强法律监督工作为重点,不断提升检察工作质效。紧紧围绕的十九大关于使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的要求,继续紧盯人民群众关注的公共安全、权益保障、公平正义等民生民利问题,不断加强法律监督工作。进一步强化自身监督,加强对公正执法、办案纪律、检风检纪等社会关注问题的效能监察,确保检察人员严格、公正、廉洁、文明执法。继续运用专题会议、专题汇报和书面专报等形式,及时向区委、区人大等部门报告法律监督工作的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自觉把法律监督工作置于区委的领导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之下,积极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为开展法律监督工作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四、以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为契机,推动宝山检察改革升级发展。紧紧围绕党的十九大有关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要求,切实抓好各项改革重点任务的落实。严格按照顶层设计,坚持不懈抓好内设机构改革、落实司法责任制、检察人员绩效考核等重点难点项目,力争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宝检改革经验。探索完善改革放权后案件管理监督新模式,强化检察委员会总结办案经验、对重大疑难复杂敏感案件把关监督等宏观指导职能。

五、以全面加强党的建设为抓手,不断提升检察队伍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紧紧围绕党的十九大有关加强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以加强党的建设带动检察队伍建设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勇当新时代排头兵、先行者”大调研,深入开展“从严治检、从严治长”专题教育,驰而不息正风肃纪,形成长效机制。更加重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提升检察队伍的精气神,凝聚撸起袖子加油干的正能量。积极开展以新时代检察官评选为主题的创先争优活动,通过全院干警大讨论,凝炼新时代检察官应当具备的时代精神、司法理念、能力素养、形象气质,以新时代检察官的新气象引航检察工作新征程,实现新形势下办案工作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院将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下,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锐意创新、奋发有为,为宝山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滨江新城区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关于《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的说明

 

1.企业家法律服务站:是指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关于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工作要求,区检察院与区工商联开展对口联络工作,设立企业家法律工作服务站。通过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预防介入、司法救济等服务,帮助企业了解法律政策,减少经营风险,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2.预防职务犯罪邮路:是指上海市各级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与各级邮政部门合作,以预防职务犯罪、传播廉政理念为出发点,通过整合检察机关职能优势和邮政部门资源优势,共同加强职务犯罪预防教育和宣传力度。

3.“两法衔接”机制: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违法事实涉及的金额、违法事实的情节、违法事实造成的后果等,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向司法机关移送线索和案件的机制。

4.审监抗: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5.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检察机关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必要继续羁押,依法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书面建议有关机关予以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

6.人员分类改革:是指将检察人员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明确工作职责,按照不同序列分别管理,形成符合司法规律和检察工作特点的管理机制,促进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保证公正高效履行检察职能。

7.“三优一能”:是指上海检察机关评选出的业务拔尖人才的统称。评选一般每三年举行一次,选拔出一批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恪守检察职业道德、工作实绩突出、检察实务能力强、群众认可度高的检察官,由市检察院授予优秀公诉人、优秀侦查员、优秀监督员、办案(业务)能手等称号。

 

 

版权所有: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
技术支持:信息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