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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9年02月05日

      

——2019年1月16日在上海市宝山区第八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董学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宝山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8年工作回顾

2018年,我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要求,紧扣“创一流业务、建一流队伍”的目标,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强新时代检察队伍建设,努力为宝山全面建设“两区一体化升级版”现代化滨江新城区提供有力的检察保障。2018年11月,我院被人社部和最高检授予“全国模范检察院”称号。

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护航宝山高质量发展

紧紧围绕宝山建设上海“五个中心”重要功能区、“四大品牌”重要承载区、更高水平“城乡一体化”主要示范区的目标任务,创新机制,优化方式,提升检察保障的精准度和实效性。

全力保障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积极开展服务保障“进博会”100天检察专项行动,建立涉“进博会”案件专办机制,妥善办理一起假冒“进博会”参展商注册商标案。深入开展涉法涉诉信访矛盾化解工作,按照“一案一策”要求,妥善接访处置447批863人。加大对监管场所和社区矫正“重点人员、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环节”的监督力度,对违反规定的社区矫正人员建议收监执行7人。

聚力营造一流营商环境。牢固树立精准服务、平等保护的办案理念以大调研为抓手,深入街镇园区、民营企业调研132次,收集问题和建议106条。根据调研情况,制定服务保障“四大品牌”重要承载区建设的18条实施意见,受到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肯定严格落实“两个毫不动摇”,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开展专项立案、侦查监督活动,监督公安机关撤销案件5件。积极服务保障邮轮经济发展,运用《宝检微课堂》等新媒体平台,结合典型案例,宣讲法律知识,维护邮轮安全秩序。

着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加大对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金融犯罪惩治力度,审查批捕19件41人,提起公诉45件100人,妥善办理涉案金额10亿余元、涉投资人5000余人的葛某某等11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以及公安部督办的蒋某某等6人利用虚假交易平台实施的邮币卡诈骗案。办案中严格落实依法处置、舆论引导、风险防控“三同步”要求,坚持严厉打击,加强释法说理,妥善化解矛盾。积极会同公安、法院开展追赃挽损等工作,有效维护国家金融秩序与社会和谐稳定。

助力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积极探索长三角区域司法协作建立线索移送、异地调查取证、案件联合会商等工作机制,与江浙皖等地司法机关开展交流协作26次。与太仓市检察院签订《关于建立长江口环境资源保护联动协作机制的意见》,协作开展公益诉讼调查、法治宣传教育,共同维护好长江口的蓝天、碧水、净土。

二、坚持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保障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

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

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宝山建设。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1812件2656人,经审查依法批准逮捕1591件2383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2611件4044人,经审查依法提起公诉2322件3241人,全区治安形势持续向好。协同公安机关重点打击“盗抢骗”“黄赌毒”犯罪,批准逮捕1107件1710人,提起公诉1360件1950人。严厉打击各类新型犯罪,妥善办理全国首例“招工转培训”系列诈骗案、全国首例利用伪造的IPPC标识生产销售外贸产品案。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加强与公安机关协作配合完善涉黑恶案件提前介入和捕诉衔接机制,强化打击重点,推动综合整治。紧盯“套路贷”、暴力讨债等突出问题,加大打击力度,共批准逮捕10件16人,提起公诉20件61人,办理了李某某犯罪集团通过虚增债务、恐吓逼债、虚假诉讼等方式实施的诈骗、敲诈勒索案。通过《法眼看天下》《案件聚焦》等广播电视节目,宣传典型案例,推动群防群治。

依法推进反腐败工作。积极响应、全力支持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顺利完成职能、机构、人员转隶,主动适应惩治职务犯罪新要求,继续发挥检察机关在反腐败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健全办案机制和流程,设立职务犯罪办案组,选配资深检察官进行专业化办案。加强与区纪委监委衔接协作,细化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案件受理、审查起诉等工作机制,确保工作衔接顺畅、办案优质高效。受理区监委移送审查起诉2件2人,决定逮捕1人,提起公诉2人,检察长对首例职务犯罪案件出庭支持公诉。

加强特殊群体的司法保护。严厉打击性侵、伤害、遗弃未成年人等犯罪,提起公诉12件14人,办理了社会关注的一名男婴被亲生父亲两次遗弃案,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以遗弃罪批捕起诉,并对男婴开展综合救助。成立全市首个由检察机关、街道、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的“远舟未成年人社会观护基地”,开展罪错未成年人观护帮教29人次,观护后不起诉23人。作为全国试点单位,扎实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执行和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工作。依法惩治欺老虐老骗老案件,办理了徐某等33人诱骗老年人高价购买保健品等案件。

提供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全市首家设立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检察申诉、法律咨询、信息公开等14项“一站式”服务,同时通过12309门户网站、检察服务热线、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借助“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的科技优势,构建“面对面+键对键”的司法便民新格局。开展“深入推进司法救助工作”专项活动,对确有困难的10名当事人实施救助,发放救助款13.85万元。

三、坚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强化法律监督主责主业

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切实维护法律统一、尊严和权威。

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监督理念。走访区法院、公安分局、司法局等部门,在重大案件加强协作、重要事项加强沟通、专项行动加强联动等方面增进共识。与区法院等政法部门会签《关于办理认罪认罚案件从宽政策把握的意见》,共同规范案件办理标准和程序,全年共适用认罪认罚1166件1386人,同比上升437%;与区公安分局会签《重大案件提前介入工作办法》,建立重大疑难案件公安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制度,共同提高办案质量效率;与区司法局会签值班律师制度,开展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代理申诉控告等工作,共同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利。

加强刑事侦查和审判监督。监督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6件、不应当立案而立案37件。全年不批准逮捕356人,不起诉121人;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追捕73人、追诉55人。依法提出或提请抗诉获上级院支抗6件6人,法院已改判6件6人;制发再审检察建议5件,法院启动再审2件。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52份,制发同类问题通报27份。

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加大羁押必要性审查力度,共办理241件,建议变更强制措施124人,同比上升56%。共受理监狱移送减刑481件、假释65件,经审查,提出不符合刑罚变更执行条件的检察意见25件。加强社区矫正监督,针对执行不规范问题制发检察建议24份。按照监狱巡回检察改革试点工作部署,5名干警转隶至沪东地区检察院,确保工作平稳有序过渡。

加强民事行政监督。受理民事一审裁判监督申请24件,提请上级院抗诉5件,其中涉及民间借贷的虚假诉讼4件;制发再审检察建议1件,法院已裁定再审。加大对民事审判程序违法的监督力度,针对法律文书送达超期、公告送达适用不当、简易转普通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制发检察建议4件。强化民事行政执行监督,协助法院决胜“执行难”,制发检察建议7件。

四、坚持当好公共利益代表,推进检察公益诉讼工作

紧紧围绕社会痛点和民生热点,找准依法监督与支持配合的结合点,用实干实效彰显公益诉讼工作价值。

聚焦重点领域。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国有财产保护等领域开展公益诉讼,共受理案件线索98件,立案25件,制发诉前检察建议8件。积极走访相关职能部门,争取理解支持,推动公益诉讼从“独角戏”走向“大合唱”。配合区水务、环保部门落实环保督查,发现问题线索16条,依法立案4件,制发检察建议1件。向区市场监管局制发检察建议,落实食品药品“黑名单”制度,联合开展“废弃食品安全”专项活动,加强全程监督管理,保障“舌尖上的安全”。

创新工作机制。与区公安分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会签意见,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行政检察衔接配合工作。与区规土局会签促进法治国土建设的意见,建立案件信息共享、重大情况通报、联合专项行动等工作制度。全国首创公益诉讼观察员制度,选聘11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媒体记者等组成观察员队伍,履行提供线索、协助办案、监督执法等职能,借助社会力量提升公益诉讼工作质效。推出诉前检察建议公开宣告制度,邀请人大代表、观察员等第三方参与,以社会监督提升法律监督刚性。

放大工作效果。围绕“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目标,积极推动社会综合治理。与区市场监管局、教育局、卫计委等职能部门合作,开展“水晶泥”有毒玩具专项清查活动,推动学校周边相关问题的解决,并及时报送《检察要情专报》,被中央办公厅转发,引起相关部门对完善玩具国标的重视。通过广播电视、“两微一端”等媒体,广泛宣传公益诉讼工作,公益诉讼办案组谷晓丽检察官获评首届上海检察风云人物(提名奖)。

五、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打造宝山检察改革升级版

紧紧围绕构建科学规范、公正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深入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努力打造宝山检察改革2.0版。

顺利完成内设机构改革。突出组织结构集约化、扁平化,将原16个内设机构精简为6个业务部门和4个行政部门,精简比例达37.5%。突出干部队伍专业化、年轻化,改革后业务部门负责人平均年龄下降3岁。突出检察官司法办案主体地位,探索设置未成年人检察、金融和知识产权等12个新型专业化办案组,进一步加强核心团队建设。突出办案质量和效果的提升,制定《检察权运行机制及检察官权力清单》《重大敏感疑难复杂案件办理办法》等16项配套制度,确保检察权高效有序运行。

扎实推进“捕诉一体”。按照最高检、市检察院部署,在内设机构改革中整合批捕、起诉职能,由同一承办人对案件一办到底,同时加强对捕后引导侦查取证、退回补充侦查等全过程监督,进一步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第一时间组织“捕诉一体”培训,推动干警准确把握批捕起诉标准、强化出庭预案应对、细化办案流程衔接,保障“捕诉一体”办案模式落地见效

创新诉讼监督工作模式。设立刑事诉讼监督部,构建全流程、立体化监督机制。加强对未进入检察诉讼环节案件的前端监督,弥补传统监督空白,使检察监督覆盖刑事诉讼全过程。强化同类问题监督,加强对典型性、倾向性问题的分析研判,增强监督质效。激活调查核实权,主动调查取证,推动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开展的检察前终结诉讼案件专项监督和纠正侦查机关不并案、不并罚两项工作,获评2018年度上海检察机关刑事诉讼监督十佳案事例。

构建智能化办案监督考核体系。加强智慧检务建设,积极应用刑事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推动网上办案一体化发展。推进远程视频提讯、案件汇报、信访接待等工作,利用远程视频系统提讯2812人,占全部犯罪嫌疑人的38.1%,大大提高工作效率。启用执法办案全程监督考核系统对检察官办案数量、质量、效果进行实时监控、动态提醒、全面评价,倒逼检察官多办案、办好案。

六、坚持从严治检不放松,建设“四有”检察队伍

紧紧围绕全国模范检察院的最高标准,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着力打造新时代“四有”检察队伍。

打造有灵魂的检察队伍。建立党组政治学习制度,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常态化组织全院干警双周政治学习,开展“印象·新时代检察官”TED演讲比赛等活动,切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严格执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教育引导干警旗帜鲜明讲政治,始终做到对党忠诚、同心同向。

打造有本领的检察队伍。认真学习修改后的检察院组织法和刑事诉讼法,全面领会、熟练运用、正确履职。创办“名师讲坛”,邀请著名专家学者举行专题讲座,拓展干警视野。落实检委会业务学习制度,组织青年干警旁听检委会,提高业务素养。开展实战练兵活动,聚焦文书制作、对抗辩论和释法说理等举行业务竞赛,培育核心能力。鼓励干警加强调查研究,撰写发表论文67篇,其中有27篇在省级以上刊物刊登,有3人次在全国理论研讨会上做交流发言,1人作为第十期全国检察教育培训讲师团成员赴西部巡讲支教。

打造有担当的检察队伍。针对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行政人员等,分类分层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相关做法荣获“2018年全国检察机关党建理论研讨特等奖”。严格执行入额领导干部直接办案规定,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组织青年干警围绕“幸福是奋斗出来的”等专题开展系列活动,传承一代一代宝检人勇于担当、追求卓越的职业品格。刑检团支部获评“上海市五四红旗团支部”,1人荣获“宝山区青年五四奖章”。

打造有温度的检察队伍。坚持抓党建、带队伍、促业务,全面开展“支部亮牌”工程,探索在专业化办案组中设置党小组。认真落实市检察院巡视整改意见,全市率先制定“四责协同”实施办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三项清单”,开展季度廉政讲评,加大检务督查力度,健全谈心谈话制度,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向纵深发展。在获评“全国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的基础上,继续深化理念文化、制度文化、行为文化、环境文化建设,大力培塑检察职业精神,为推动检察工作发展提供强大精神动力。

七、坚持主动接受监督,确保检察权依法公正行使

紧紧围绕检察工作的人民性,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努力使各项检察工作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就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法律监督工作审议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内设机构改革推进情况等,向区人大常委会作书面报告。对“两会”期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逐一梳理,研究整改措施,并及时答复反馈。建立院领导对口联系人大代表制度,定期报送《人大代表专刊》,通报检察工作情况。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特色工作、参加业务评审、观摩司法活动等93人次,面对面听取意见建议。

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邀请侦查人员、律师、被害人家属等参与逮捕案件公开听审42次。邀请主流媒体参加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工作等3场新闻发布会,为社会了解、熟悉、监督检察工作提供便利。持续加大案件信息公开力度,全年共公开法律文书3260份,公开率达100%;公开案件流程信息7324件,同比增长277%。运用信息化手段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免费为律师提供案卷材料光盘刻录服务1222次。

各位代表,宝山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是区委和市检察院正确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区政府、区政协、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回顾一年来的检察工作,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对标区委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服务保障国家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还不充分,工作的精准度和实效性有待提升;二是面对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检察工作发展还不平衡,民事行政检察短板有待补强;三是面对司法改革等带来的新挑战,队伍能力还不适应,专业化、高精尖人才培养有待加强。

2019年工作安排

2019年,我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各项决策部署,在“全国模范检察院”新起点上,以更高站位全面平衡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以更实措施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以更高标准提升监督质效和司法能力,以更严要求打造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队伍,为宝山推动高质量发展、打造高品质生活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一、勇于担当尽责,服务保障宝山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紧紧围绕落实中央交给上海的“三项新的重大任务”,深化大调研,结合宝山实际,进一步找准检察机关服务保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聚焦优化营商环境,细化检察方案,提升服务能级。依法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健康发展,将平等保护落实到检察工作各个环节。继续加大对金融违法犯罪打击力度,切实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套路贷”、集资诈骗、涉老年人诈骗等侵害人民群众权益的多发性犯罪。积极推动社会综合治理创新,着力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检察版。深化长三角检察协作机制,开展好长江口生态环境保护检察行动。

二、深耕主责主业,推动法律监督全面平衡充分发展。牢牢把握检察工作转型发展机遇期,坚持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四轮驱动”,努力提供更加优质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深入贯彻实施修改后的检察院组织法和刑事诉讼法,加强调查核实权的应用和认罪认罚等工作的实践,力争形成宝山经验。依托刑事诉讼监督部门,加强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活动监督。全面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积极拓展案源,配强办案力量,提升监督水平。以贯彻落实市委《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为契机,聚焦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加强沟通协作,注重形成合力,推进公益诉讼工作。

三、深化改革创新,提高司法质效和公信力。全面完成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任务,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健全内设机构运行机制,加强检察官办案组织建设。深入推进检察长直接办案和列席审委会制度,优化检察办案监督管理机制。创新法治宣传模式,依托社区检察室、法治公开课、法治副校长等平台,深入开展送法进村居、进企业、进校园。全力推进信息化与深化改革、司法办案、行政管理的深度融合,提升智慧检务水平。构建全方位、智能化的检察服务综合平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四、对标模范标准,建设过硬检察队伍。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化党组政治学习、全院干警双周政治学习制度,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再强化。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巩固“从严治检、从严治长”专题教育活动成果,推动“四责协同”机制再深化。开展宝检精神大讨论,促进执法理念、担当精神、职业品格再提升。强化分层分类教育培训,以培养高精尖人才为方向,结合办案需求开展大学习、大培训、大练兵,促进专业化办案水平再提高。进一步加大对年轻干部的培养使用力度,促进干部队伍结构再优化。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院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本次大会决议,坚持从严治检不动摇、全面履职不松懈、深化改革不停步,不忘初心、追求卓越、富于创造,推动宝山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宝山全面建设“两区一体化升级版”现代化滨江新城区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关于《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的说明

 

1.公益诉讼:是指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污染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适格主体或者适格主体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由于没有直接利害关系,没有也无法提起诉讼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2.招工转培训:是指一些公司打着招聘的旗号,以承诺诱人薪水或优厚待遇为诱饵,要求应聘人员签订“准员工”合同,然后再以无工作经验、不符合岗位要求为借口,要求应聘人员缴纳高额培训费以获取非法利益。

3.IPPC标识:是指2002年国际植物保护公约(IPPC)发布的第15号国际标准,即国际木质包装检疫措施标准。IPPC标识用于识别符合IPPC标准的木质包装,表示该包装已经经过IPPC检疫标准处理。

4.套路贷: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债务”“签订虚假借款协议”“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虚假诉讼”等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使用暴力、威胁手段强立债权、强行索债等方式非法侵占财物的新型犯罪。“套路贷”犯罪不仅侵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同时也扰乱金融市场秩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5.虚假诉讼:是指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6.认罪认罚是指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7.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检察机关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必要继续羁押,依法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书面建议有关机关予以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

8.监狱巡回检察改革试点: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监狱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2018年6月至2019年5月,在山西、辽宁、上海等地开展试点,将监狱派驻检察室改为机动式巡回检察。

9.“水晶泥”有毒玩具:“水晶泥”又叫“史莱姆”水晶泥,其制作材料主要是硼砂(毒性较高),儿童在玩利用该材料制成的玩具时,如皮肤破损或者接触到口腔黏膜,硼砂就会被人体吸收,危害身体健康。

10.捕诉一体:是指由同一办案组或检察官全过程负责同一刑事案件的批捕、起诉、出庭公诉、抗诉、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工作,以及办理相关刑事申诉案件等。

11.刑事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简称“206系统”,是指根据中央政法委部署,在上海试点研发的刑事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206系统”通过建立办案业务文书库、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库、案例库、电子卷宗库、证据标准库、裁判文书库等6个刑事案件大数据资源库,实现证据标准指引、量刑参考、文书生成、电子卷宗移送等20项功能。

12.三项清单:包括党风廉政建设任务清单、责任风险清单和监督清单。区检察院党组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细化分解,班子成员主动认领,形成《党风廉政建设任务清单》;全院领导干部结合各自分管工作,聚焦关键环节、重要岗位和重点人员,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风险清单》;纪检监察部门根据任务清单和责任风险清单的内容,形成《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清单》。

13.检察官办案组:是指为进一步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要求,检察机关根据履行职能需要、案件类型及复杂难易程度,设置的办案组织形式。检察官办案组由两名以上检察官组成,配备必要的检察辅助人员,检察官办案组可以相对固定设置,也可以根据司法办案需要临时组成。

14.法治副校长:是指为加强对青少年学生法治宣传教育,检察机关和教育系统密切合作,由检察官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定期深入校园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教育活动,配合学校开展学生违法犯罪预防和教育矫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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