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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0年02月11日

      

 

——202018日在上海市宝山区第八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董学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宝山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9年工作回顾

2019年,我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自觉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不断强化新时代法律监督,全面提升办案质效、全面提升司法能力努力为宝山建设现代化滨江新城区提供有力的检察保障,被市委市政府评为上海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再次荣获上海市检察机关先进检察院称号。

 

一、紧紧围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充分履行刑事检察职能

坚持把推动更高层次平安宝山、法治宝山建设作为检察工作的重中之重,与公安和法院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精准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19103073[i],同比分别上升5.4%15.7%;经审查依法批准逮捕16302568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27534191[ii],同比分别上升13.8%19.2%;经审查依法提起公诉27033997人。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持续保持严打高压态势。按照一个不放过,一个不凑数的要求,与区公安分局、区法院会签《疑似涉黑涉恶类案件联合研判实施办法》,统一执法标准,形成打击合力。依法批准逮捕套路贷[iii]敲墙党[iv]等涉恶势力犯罪案件41162人,提起公诉27122人。强化法律监督,立案监督1人,追捕3人,同时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依法不捕17人、不诉3人。妥善办理了张某某等23人恶势力犯罪集团[v]强迫交易案、李某某等7人恶势力犯罪集团诈骗、敲诈勒索案等一批涉恶案件。通过检察建议等方式,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敲墙党综合治理。认真做好配合中央督导组督导及回头看工作。

严厉打击侵犯民生民利犯罪严惩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的故意伤害、强奸、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批准逮捕5964人,提起公诉6067人。严厉打击借金融创新之名、行违法犯罪之实的涉众型金融犯罪,批捕3668人,起诉42110人。加大对文玩鉴定”“老年人保健品”“投资虚拟货币等新型诈骗的打击力度,批捕1354人,起诉448人。妥善办理涉进博会案件,批捕5名假冒进博会参展商注册商标的犯罪嫌疑人。坚持依法办案与化解矛盾、追赃挽损相结合,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加大惩治腐败犯罪力度。继续发挥检察机关在反腐败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加强与区纪委监委衔接协作,会签《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衔接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提前介入、办案协作、线索移送等工作机制,确保工作衔接顺畅、办案优质高效。加强职务犯罪办案组建设,提升专业化办案能力。受理区监委移送审查起诉1314人,决定逮捕9人,提起公诉9人。向区监委移送职务犯罪线索24人,均被立案查处。

加强特殊群体司法保护。严厉打击性侵、伤害、遗弃未成年人等犯罪,批准逮捕2124人,提起公诉2022人,办理的沈某某遗弃案入选最高检《未成年人权利保护指导性案例实务指引》。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对71名罪错未成年人开展观护帮教。加强未成年人心理干预机制建设,被最高检确定为第二批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创新实践项目。与区教育局、区综治委合作,选聘15名检察官兼任中学法治副校长[vi],打造法治教育精品课程,协力预防违法犯罪,守护未成年人成长净土。制定《加强老年人司法保护的实施意见》,专门设立检察官办案组,落实专业化办案和综合性保护机制,办理涉老年人案件282345人,不捕1221人,不诉2428

二、紧紧围绕经济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一流营商环境

充分发挥法治稳预期的保障作用,不断优化司法供给,助力营造公平、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让企业家安心经营、放心发展。

准确把握企业法治需求。以大调研为抓手,主动走访各类企业153家,深入了解企业生产经营中的难点、痛点、堵点。加强与区工商联沟通协作,会签《进一步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确立日常联系、联合调研、法律服务等5项工作机制。出台《进一步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十条措施》,践行平等保护理念,健全涉企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法律监督等机制,提升服务保障的精准度和实效性。

依法保护涉案企业合法权益。坚持少捕慎诉,做到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支持企业健康发展。对于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退赃等情节的涉案企业人员,不捕13人,不诉20人,变更强制措施3人,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开展涉企刑事执法活动专项监督,监督立案2件,监督撤案15件。加大对假冒注册商标等侵犯企业知识产权犯罪的打击力度,严惩非法经营、合同诈骗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批准逮捕77人,提起公诉163人,支持和促进企业创新发展。

用心提供形式多样检察服务全国检察机关首发《企业常见刑事法律风险防控提示》,围绕企业开办经营、生产销售、财税管理等10个环节,逐项梳理涉及刑事犯罪的常见罪名,预警可能存在的非法经营、污染环境、虚开发票等32个刑事风险点,针对性提出95条防控建议。在上海机器人产业园设立企业法律服务工作站提供线索受理、法律咨询、法治宣传等一站式司法服务。打造@企业家法治宣传专栏,每周在宝山检察微信、微博中推出形式多样的法治课,已被学习强国APP、人民网转发59篇,受到企业普遍欢迎,被评为2019年度全国检察新媒体栏目二十强

三、紧紧围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认真执行新修订的检察院组织法和检察官法,不断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加强刑事侦查和审判监督。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5人,不批准逮捕471人,不起诉193人;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追捕72人、追诉41人。追捕到案的2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16个月和11年。依法提出或提请抗诉,法院已改判45人。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建议书113份。

加强刑事执行监督。认真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特赦罪犯的决定,依法开展对特赦案件的监督。加强社区矫正监督,针对执行不规范问题制发检察建议15份。加大羁押必要性审查[vii]力度,共立案323件,建议变更强制措施213人。如对一单亲母亲涉嫌犯罪案件,综合其犯罪情节较轻,且女儿即将参加高考等情况,通过公开听证提出改变强制措施建议获采纳,后其女儿考上了重点大学。

加强民事行政监督。对生效民事裁判提请上级院抗诉9件,法院已改判、发回重审4件。针对民间借贷、房屋买卖、企业破产等领域打假官司问题,开展虚假诉讼[viii]专项监督,办理案件14件,提出监督意见9件,移送犯罪线索27 。加强审判程序监督,制发检察建议3件。深化民事行政执行监督,积极参加市检察院、区委政法委组织的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抽查案件108件,针对不规范问题制发检察建议8件。

加强自身执法监督。发挥检委会业务决策作用,讨论审议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处理等23次。发挥院部领导监督管理作用,全市率先制定相关规定,以正面清单加负面清单的方式,厘清监督管理权责范围,保障和促进检察官依法履职。发挥检察官联席会议决策辅助作用,召开会议100余次,研究讨论疑难复杂案件处理问题。发挥推门听庭复盘评议作用,正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共开展听庭评议67人次。发挥案管部门监控评价作用,对所有案件进行全流程监控,同时开展案件质量评查,评查案件占全部案件的20%以上,倒逼检察官提升办案质效。

四、紧紧围绕双赢多赢共赢目标,稳步推进公益诉讼[ix]工作

以维护公共利益、完善综合治理、推动依法行政为使命,聚焦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和人民群众关心关注,更好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当好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

凝聚工作合力。区委、区政府出台了《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实施意见》,为深入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构建了支持保障体系。区人大常委会专题听取公益诉讼开展情况的汇报,并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审议意见。与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会签协作意见,实现线索快速移送、工作有序对接、问题联合整治。

聚焦民生关注。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国有财产保护等领域开展公益诉讼,共立案53件,制发诉前检察建议29件,全部得到整改落实,取得了通过诉前程序保护公益的最佳效果。针对垃圾分类、施工扬尘、噪声污染等民生问题,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推动完善治理。以农产品批发市场为重点,联合区市场监管局开展废弃食品安全专项活动,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联合区海洋局开展守护海洋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共同保护海域环境。

打造特色品牌。深化全国首创的公益诉讼观察员制度,增聘6名观察员,并聘请专家学者和有专门知识的人员,担任公益诉讼专家咨询员和特邀检察官助理,提供专业咨询,辅助司法办案,借智借力提升工作质效。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领域,办理了全市首例古桥保护案和野生动物黑水鸡保护案,取得良好社会效果;对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赔礼道歉,获市检察院主要领导批示肯定。

五、紧紧围绕提升检察办案质效,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

把谋发展作为新时代检察工作的关键,以重完善、抓配套、促落实、提质效为着力点,顺利完成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各项任务。

深化捕诉一体[x]在整体办案量和人均办案量均位居全市前三的情况下,坚持办案标准不降、质量不减。在区委、区政府关心支持下,通过区司法局招录15名检察辅助人员,缓解案多人少矛盾。发挥捕诉一体优势,健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跟踪监督等机制,批捕起诉质量和效率稳步提高。完善业务数据分析研商制度,正副检察长和部门负责人定期开展研判会商,把握办案整体质效,提出存在问题并督促整改落实。

推进繁简分流制定《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规定》,成立专业化办案组,实现40%的检察官办理60%的案件,平均审查起诉时间缩短21.5%。与区公安分局会签《关于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共同提升办案质效的实施办法》,设立检察官办案联络组,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建立信息通报、提前介入、沟通协调等机制;对危险驾驶、盗窃等案件,共同优化办案流程、加快案件流转,促进简单案件办理进一步提速。

落实认罪认罚对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真诚悔罪、愿意接受处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予以从宽处罚。加强与区司法局合作,设立全市首家驻检察院法律援助工作站,选派21名律师为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现场提供法律帮助。目前认罪认罚适用率已达70%,取得了强化人权保障、节约司法资源、促进社会和谐的效果。

践行枫桥经验[xi]深入开展涉法涉诉信访矛盾化解工作,妥善接访处置6151713人。认真落实最高检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要求,设计专门流程、开设专门窗口,确保及时、高效处理群众来信。共受理群众来信105件,七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达100%。对诉求合理合法的,将问题解决到位;对诉求没有道理的,耐心释法说理;对生活困难的,及时帮扶救助。共开展司法救助1414人,发放救助款23.7万元。

六、紧紧围绕四个铁一般要求,打造新时代检察铁军

对标全国模范和人民满意的标准,狠抓队伍建设,为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锻造具有铁一般理想信念的检察队伍。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党组政治学习和党支部双周学习,学深悟透用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把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检视问题、整改落实贯穿始终,创设午间沙龙[xii]活动等相关经验做法受到中央主题教育第六巡回督导组肯定。开展我和我的祖国快闪等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系列活动,激发干警爱国爱党爱民情怀。

锻造具有铁一般责任担当的检察队伍。坚持党建引领,旗帜鲜明讲政治,办案不忘稳定,办案不忘发展,增强服务大局、保障民生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坚持以上率下、示范引领,院部领导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1093件。开展宝检精神大讨论,提炼确定忠诚、担当、创优、守正的新时代宝检精神。每季度开展感动宝检人物(团队)评选,挖掘出一批事迹突出、干警认可度高的先进典型,激励全院干警凝聚干事创业、开拓奋进的精气神。

锻造具有铁一般过硬本领的检察队伍。突出实战、实用、实效导向,抓住训、练、赛、评四个环节,全面开展实训练兵。举办4期检察官业务研修班,完成最高检课题和上海市检察官协会重点课题各1项,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调研文章79篇。施行一对一带教制度,促进青年干警加快成长成才。选派3名青年干警赴最高检学习锻炼,19名干警参加最高检调训,10名干警赴外省市授课,4名干警入选市检察院首批专业化办案团队。

锻造具有铁一般纪律作风的检察队伍。坚持严管就是厚爱,落实四责协同实施办法,深化三项清单,压紧压实各责任主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开展季度廉政教育讲评,以政法干警违法违纪案件为镜鉴,组织专题警示教育。全市率先制定落实三个规定[xiii]的《规范指引》,明确对打听案情、请托说情、不当交往等行为的处置办法,严肃办案纪律和规矩。全力支持和保障区纪委监委第八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

七、紧紧围绕促进检察权依法公正行使,更加自觉接受监督

树牢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坚持在阳光下司法,切实把人民监督作为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动力。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专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2017年以来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并认真贯彻落实审议意见。逐一梳理两会期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认真研究整改落实举措,并及时答复反馈。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日常联络,邀请代表、委员视察长江口生态环境保护、观摩案件庭审等100余人次。

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主动邀请各界人士走进检察院,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5次。邀请人民监督员、侦查人员、律师等参与公开听证、公开宣告134人次。深化阳光检察,依法公开重要案件信息58条、案件程序性信息4432条、法律文书2613份。利用报刊电视及两微一端新媒体,发布重大案件、重要工作等信息1600余条,回应社会关切,传播法治声音,讲好检察故事,被评为2019年度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

各位代表,宝山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是区委和市检察院正确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区政府、区政协、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一是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城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思路还不够开阔,工作前瞻性和实效性需要增强,服务保障大局的能级有待提高。二是检察权运行的制度机制需要完善,信息化水平亟待提高,办案质效需进一步提升。三是与时俱进加强高素质专业化队伍建设仍需下功夫,培育业务能手、优化人才梯队还需加大力度,向专家智库借智借力还需拓展途径。对这些问题,我们一定紧盯不放、着力解决。

2020年工作打算

2020年,我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决落实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各项决策部署,以优化检察制度机制为重点,以办理优质案件、培养优秀人才为抓手,全面提升办案质效、全面提升司法能力,着力推动四大检察[xiv]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检察力量,为宝山建设现代化滨江新城区提供检察保障。

一、全力以赴提升服务保障大局能级

聚焦中央交给上海三项新的重大任务和五个中心建设,聚焦国际邮轮之城、智能智造之城战略,主动对接、积极跟进,落实常态化、制度化的检察方案,为宝山奋力创造新时代新奇迹护航助力。探索建立长江口跨区域检察协作联盟,为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贡献智慧力量。突出”“并举、长效长治,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向纵深发展。围绕城市治理现代化要求,推动完善社会治理、行业监管,努力做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继续加大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力度,细化完善制度举措,加强产权平等保护,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认真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用心用情做好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涉众型案件信访等工作,促进案结事了人和,推动社会矛盾化解。

二、凝心聚力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发展

健全捕诉一体制度机制,大力推进繁简分流、快慢分道。深入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工作,稳步提升适用比例和精准量刑建议率,增强适用效果。完善与区监委衔接配合机制,依法惩治职务犯罪。推进未成年人和老年人司法保护,体现司法温度,促进社会和谐。持续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坚持精准监督理念,以点带面提升监督成效。做好公益诉讼工作,认真贯彻区委、区政府《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和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提高办案能力和水平,当好公共利益维护者。

三、精益求精提升司法办案质效

认真落实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各项任务,在员额管理、办案责任制、检察官办案组等方面,进一步加强精装修,确保改革各项任务精确落地。加强院部领导执法办案监督管理,进一步细化监督管理的范围、方式和责任,促进和保障检察官切实提升办案质效。完善案件管理制度,加强案件质量评查,常态化开展听庭评议,促进检察官多办案、办好案。深化智慧检务建设,推进信息技术同检察工作深度融合,向信息化要质效。

四、持之以恒加强检察队伍建设

始终将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全面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进一步健全多层次、全覆盖的政治学习制度,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等制度,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建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长效机制,坚持不懈锤炼全院干警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开设高潜质人才培训班,着力培育全市叫得响的拔尖人才和核心团队。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检,深化四责协同机制,健全重点岗位、重点环节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落实三个规定规范指引,加大督察检查问责力度,确保检察队伍清正廉洁。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认真贯彻本次大会决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狠抓落实、善作善成,不断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为宝山奋力创造新时代新奇迹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关于《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1.报告中数据统计区间:201911日至20191225日。

2.关于报告中提起公诉数大于批准逮捕数的说明:批准逮捕并非提起公诉的必经程序,根据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情节轻重和社会危险性大小,侦查机关可以不采取强制措施或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其他非逮捕强制措施,案件侦查终结后依法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因此,实践中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数大于批准逮捕数。

3.套路贷: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债务”“签订虚假借款协议”“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虚假诉讼等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使用暴力、威胁手段强立债权、强行索债等方式非法侵占财物的新型犯罪。

4.敲墙党:是指部分施工企业和人员,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住宅小区业主装修信息,采用言语威胁、阻扰滋事、恶意举报等手段,垄断装修过程中敲墙、打洞等施工业务,强行收取高额施工费用。

5.恶势力犯罪集团:指符合犯罪集团法定条件的恶势力犯罪组织,特征表现为:有三名以上的组成成员,有明显的首要分子,重要成员较为固定,组织成员经常纠集在一起,共同故意实施三次以上恶势力惯常实施的犯罪活动或者其他犯罪活动

6.法治副校长:是指为加强对青少年学生法治宣传教育,检察机关和教育系统密切合作,由检察官兼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定期深入校园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教育活动,配合学校开展学生违法犯罪预防和教育矫治工作。

7.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检察机关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必要继续羁押,依法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书面建议有关机关予以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

8.虚假诉讼:俗称打假官司,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出于非法动机或目的,单方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或调解,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9.公益诉讼:是指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以及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检察机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捕诉一体:是指由同一办案组或检察官全过程负责同一刑事案件的批捕、起诉、出庭公诉、抗诉、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工作,以及办理相关刑事申诉案件等。

11.枫桥经验:是指在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发展形成的党政动手,依靠群众,预防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经验做法。

12.午间沙龙:主题教育活动中,为缓和工学冲突,充分利用每周五午休时间,开展午间沙龙活动。活动由党组班子成员分专题牵头开展,分批次组织全院干警通过学原文、看视频、讲案例、谈心得等形式,开展学习交流。

13.三个规定:包括《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有效排除领导干部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外部组织和人员对检察权行使的违法干预和影响,确保检察机关公正司法,维护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

14.四大检察:是指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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