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区人民检察院
关于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近年来,我院不断加大监督力度,充分履行监督职能,维护监督权威,保障监督实效,为实现宝山全面推进“两区一体化升级版”的奋斗目标,营造安定祥和的社会环境和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现将刑事监督、审判监督、刑罚执行监督等法律监督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基本情况
(一)关于刑事立案监督。两年来,对应当立案而公安机关未立案的,监督立案26件42人;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2件3人。深入开展“两法衔接”工作,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线索68件79人,公安机关均已立案侦查,监督立案的案件向法院提起公诉后均获法院的判决。
(二)关于刑事侦查活动监督。两年来,对598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对54人不予起诉,纠正漏捕85人,纠正漏诉143人。对重大疑难案件进行引导侦查取证,适时介入侦查230次,参与现场勘查210次。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53份,提出检察建议10件。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强化对言词证据和关键证据的审查核实,要求公安机关对瑕疵证据补正和作出合理解释2520次。
(三)关于审判活动监督。两年来,依法提起刑事抗诉10件25人。对法院判决书存在的文书差错、刑期折抵错误等情形,运用检察建议书等形式提出纠正意见8份。受理审查民事行政申诉案件45件,其中一审判决、裁定的监督案件22件,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案件10件;对认为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提请上级院抗诉2件,均获上级院支持,其中一件经再审改变原判决;执行监督案件11件,其中运用检察和解方式促成当事人和解1件,督促行政机关履行职责2件。
(四)关于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两年来在刑罚执行场所开展专项安全防范检查208次,在日常安全巡查中发现各类安全隐患并提出纠正意见12次,均被采纳。着力抓好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同步监督,共受理监狱和社区矫正机构移送减刑1040件、假释200件、暂予监外执行6件,经审查,提出不符合刑罚变更执行条件的检察意见263件,开展减刑、假释庭审活动监督97次。
(五)关于社区矫正监督。两年来,新建监外执行人员检察档案1154份,约见监外执行人员谈话337人次。针对社区矫正执法不当行为,制发检察建议书、检察公函等各类文书57份,查纠脱漏管3例。深入开展“社区服刑人员电子监督管理”专项工作,对全区佩戴电子监控设备的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全面排查。对收监执行和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开展同步监督,监督收监执行16人。
二、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主要做法
我院深入贯彻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围绕群众普遍关心的事项,不断加大法律监督力度,拓宽法律监督途径,改进法律监督方法,提高法律监督的水平。
(一)把握监督重点,凸显监督力度
一是加大对于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在侦查活动监督中,追捕、追诉了一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类案件、涉众型诈骗案件犯罪的组织者、团伙类案件上下游罪犯的参与者。二是注重人民群众对于司法为民、司法公正的新要求和新期待。在侦查活动监督中,加大了对执法办案中违法违规行为的审查力度,严格审查案卷材料,对讯问犯罪嫌疑人过程中发现的疑点,通过比对讯问录音录像与笔录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三是关注直接危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犯罪,深入推进“两法衔接”工作。加强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环保局、公安分局等单位的协作,深入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两个专项立案监督。
(二) 改进监督方式,拓展监督渠道
一是推行逮捕公开听审。扩大适用案件范围和参与人员范围,将符合条件的拟作相对不批准逮捕的案件、具有终局性的案件(绝对不捕)纳入公开听审范围,将被害人、犯罪嫌疑人家属、法律援助社会工作者纳入参与人员范围,广泛听取意见或进行刑事和解。探索公开审查案件的公告和社会公众预约旁听机制,让公众参与旁听案件审查听证全过程。二是推进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定羁押必要性审查量化评估表,围绕捕后变化性、社会危险性、变更可行性三大要件,细化40余类评分计分项,量化分析是否对在押人员变更强制措施。两年来,共对304名犯罪嫌疑人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对其中126人建议变更强制措施,已被采纳121人。三是探索未成年人民事诉讼监督。根据两高两部《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我院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民事权益的特殊司法保护。今年,在办理一起父母遗弃儿子的案件中,开展立案监督并刑事起诉。在此基础上,以未成年人监护权、抚养权作为维权重点,积极探索涉及未成年人的民事检察监督工作,向上海市儿童看护中心制发检察建议,以书面形式建议该中心作为申请人,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保障被遗弃儿童的健康成长。
(三)完善监督机制,提升监督质效
一是探索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管理。将部分检察监督工作模式由“办事”向“办案”转变。如针对刑事执行监督中,新收罪犯法律文书检察发现的差错、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中发现的证据违法等问题,按照案件办理的过程设定发现、受理、调查、适用监督措施等规范化程序办理监督事项,全程留痕。二是继续加强一类问题专项监督。对在侦查、审判、刑罚执行中发现的带有倾向性和普遍性的问题,通过《检察监督要览》的形式向公安机关制发一类问题通报予以纠正。三是切实注重法律监督职能的延伸。重视对个案背后隐藏的深层次问题的分析,提出完善社会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如针对犯罪嫌疑人干某某不当变更强制措施一案,分别就公安机关在改变强制措施过程中,审核不细、把关不严及医生为其提供虚假病史记录的情况,向公安机关和当事医院制发了检察意见和检察建议,该案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侦查活动监督优秀案例。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升监督能力
一是加强组织保障。我院坚持以能力素质建设为重点,成立院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归口管理、统筹安排教育培训工作,推动落实了检察官岗位带教、实践锻炼培养、监督专项培训等各项教育培训工作。二是搭建多样化人才培养平台。与区公安分局共同开展主办侦查员、检察官交流培训活动,分批次组织青年干部赴基层学习或到本院“控申窗口”岗位锻炼,补齐干警综合素质短板,提升干警发现监督线索、做群众工作、办疑难复杂案件的能力。三是依托各项检察业务能手评优活动。针对全市各类岗位学练赛活动,为参赛干警制定各项培训计划,以赛代训,以赛促学,不断提高检察官的法律监督能力和素质。
三、存在的问题
一是法律监督意识还有待进一步增强。针对疑难案件多、敏感矛盾多的实际情况,不敢碰硬、不善监督的问题仍没有完全解决,在坚持执法办案与法律监督有机统一的认识上,在坚持法律监督和服务大局有机统一的观念上,都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法律监督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升。检察干部的法律监督能力和执法水平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人才结构还不够合理,尤其是在全市检察系统有影响的业务尖子数量较少,缺乏高层次、复合型的人才,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法律监督外部环境改善不明显。由于现行法律对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的立法过于原则,监督刚性不足,致使有些法律监督工作缺乏操作性和权威性。有的执法机关对检察机关的检察建议、工作通报重视不够,不及时反馈甚至不予回复,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都影响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开展和力度。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增强服务大局意识,提升执法理念
要深入贯彻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报告,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在检察工作中全面准确贯彻落实,确保检察事业的正确方向,为我区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要坚持抓住法律实施和执法司法中的重大问题,善于将个案监督提升到对执法指导思想、重要法律政策的执行、类案的执法平衡、程序公正等方面突出问题的监督。
(二)进一步把握监督重点,加大监督力度
继续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公共安全、权益保障、公平正义等民生问题,加大法律监督力度,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要紧密结合当前深化检察改革的热点和加强法律监督的重点难点问题,稳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努力形成公益诉讼合力,为法治政府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三)进一步深化监督机制建设,增强执法效果
要继续扎实推进“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建设,着力提升案件线索在“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的全面流转。同时要加大对行政执法机关不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监督力度,适时开展专项监督活动,促进依法行政。
(四)进一步强化自身监督,加强制约与配合
要加大检务效能监察力度,紧紧抓住执法办案的主要部门、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加强对公正执法、办案纪律、检风检纪等社会关注问题的效能监察,确保检察人员严格、公正、廉洁、文明执法。要主动接受外部监督,继续运用专题会议、专题汇报和书面专报等形式,及时向区委、区人大等部门报告法律监督工作的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自觉把法律监督工作置于区委的领导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之下,积极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为开展法律监督工作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今后,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的经常性联系,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监督,在区委、市院的领导下,在区人大的监督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不忘初心,砥砺前行,推动宝山检察工作进入新时代,为宝山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宝山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室 2017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