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际交往、婚恋关系是构成社会细胞、家庭单元的基础,应当是纯粹的、坚实的。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交友机会,骗取他人财物,严重损害社会交往的诚信基础。近日,宝山区检察院对这起诈骗案提起公诉。
第一次锒铛入狱,是朱某套用假名,以恋爱为名骗财骗色;第二次不知悔改,朱某又走上“老路”,5年内对多名女性实施情感诈骗......
2019年起,朱某因诈骗刑满释放后,在厂里打工一段时间后觉得工资太低,便又“故技重施”,通过聊天软件和陌生女网友聊天,又是甜言蜜语,又是嘘寒问暖。在取得对方好感和信任后,朱某就编造各种理由向她们索要钱财。
第一个被盯上的“猎物”是陈小姐,两人聊熟之后,朱某谎称现在找工作要塞钱托人,陆续向陈小姐借了5万余元,但实际是用于还债和开销,并没有踏踏实实去找工作。成功骗到这些钱后,朱某发现果然还是这样搞钱更容易,于是又接连在聊天软件上用相同手法接近其他女性。对于不同女性,朱某也会“看菜下碟”,有时朱某通过谎称有门路赚快钱、做手术等理由骗钱,有时又利用对方的同情心和情感需求索要钱财。
孙女士比朱某年长11岁,由于日常生活中经常感到孤独烦闷,在聊天软件上遇到了朱某这样“温柔体贴”的弟弟后,感觉倍受关爱,瞬间陷入了温柔乡,朱某也针对孙女士这一情感需求,屡次“卖惨”博取同情,对于朱某的困境,孙女士想尽可能地帮助他。由于孙女士年纪较长,也有一定的财富积累,对于朱某以打牌输钱、与债主调解、做生意需要钱等理由索要的钱财,孙女士毫不吝啬。事后警方联系孙女士时,她才恍然大悟,“其实后面他找我借钱,我也隐约觉得有问题,感觉他把我当提款机,但当时也是一时糊涂,没有深究。”
每对一名新的女性“下手”后,朱某就会把刚骗到的钱还一部分给之前骗过的受害人,剩余的用于个人开销。有时朱某向一名被害女性“借”的太多,对方也不愿意再在钱财上支持朱某,朱某就会在聊天软件上物色新的“猎物”。几年来,朱某一直这样恶性循环,借新还旧。
直到2023年,朱某迷恋上了在酒吧纸醉金迷的娱乐方式,由于开销太大,骗来的钱财已经不足以支撑他的这项“爱好”。此时,最后一名被害人汪女士正与朱某处于“热恋”中。汪女士在丈夫去世后一直单身,在聊天软件上认识朱某后,朱某对她展开了猛烈的追求攻势,见面后更是直接表达了自己对汪女士的“爱慕之情”,汪女士也被朱某伪装出来的率真气质所吸引,两人便确立了恋爱关系。
行骗已久的朱某早已能精准利用人性的弱点实施诈骗,在知道汪女士的丈夫四年前是因脑瘤去世后,朱某便利用汪女士这一“心灵伤疤”,谎称自己最近因“头痛”暂停工作,没有经济来源,缺钱做手术,汪女士对“头痛”的朱某格外同情。在之后短短1个多月的时间内,朱某趁汪女士恋爱“上头”,虚构还债、做手术等理由陆续向汪女士“借了”19万。后来汪女士渐渐清醒过来,发现朱某在和她相处过程中“借”的很多钱没还,但又会继续以各种理由重新索要钱财,便及时报了警。
朱某到案后交代,一开始他会先试探性地向被害人借小额钱财,对于比较大方的女网友,他会进一步拉近关系,开展追求模式并在线下见面。虽然名义上是向这些女性“借钱”,但实际上朱某就是将这些钱用于还债和自己的日常消费。在汪女士报警前,朱某一直以这样欺骗异性钱财的方式生活着,即使借新还旧也只是害怕之前被他骗过的被害人因此报案。至案发,朱某共计诈骗上述被害人钱款人民币84万余元。
宝山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以诈骗罪对其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朱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检察官提醒,网络交友诈骗类型多样,在对网上认识的朋友投入情感时,一定要保持头脑清醒,切勿轻信对方花言巧语,并增强防范意识,对于交友过程中任何形式的财务往来,特别是涉及较大金额的借款,都应谨慎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