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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六年,八次申请强制执行之后……

时间:2023年11月29日

根据民政局发布数据,2022年,全国共有287.9万对夫妻选择了离婚,而有数据显示,离异夫妻中,有一半是婚龄五到十五年的中青年夫妻,离婚后,多有未成年子女由一方抚养,另一方则定期探视。但我们在与法院执行团队沟通中发现,夫妻双方离婚后,由于一方拒绝、妨碍、阻挠另一方探望子女的情况时有发生,探视权的执行成了法院执行的老大难问题。申请执行人叫苦,我想见孩子还得找法院;被执行人喊冤,孩子不想见你,我有什么办法?法院犯了难,一次次强制执行,眼看夹在中间的孩子越来越沉默,强扭的瓜也不甜,到底该怎么办?为此,我们开始思考这样一个问题:当婚姻走到尽头,如何不让孩子成为牺牲品?

今天,我们所要讲述的,是一个检察机关帮助离异母亲探望孩子的故事。

2016年3月,王某、张某经人民法院调解离婚,2岁的儿子小星,由父亲王某抚养,母亲张某具有探望权。但民事调解书生效后,张某却很少见到儿子。

我们在工作中获悉了这一线索。经过调查发现,离婚六年间,张某已就探望权问题先后八次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王某不仅以各种理由阻碍张某看望儿子,还引导儿子远离母亲,这不仅侵犯了张某的探望权,也对小星的成长造成非常不利的影响。小星一方面想迎合父亲,一方面又思念母亲,在两难之中煎熬,性格渐渐变得胆小内向。

(我们决定)由治标转治本

考虑到探望权人身属性强,需要长期履行,如果被执行人不主动配合,仅依靠传统强制执行手段难以实现良好效果,需要从家庭关系等深层次原因着手,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为此,我院向宝山法院制发首份《家庭教育指导建议书》,建议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对被执行人同步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引导其树立正确的子女抚养理念。法院全面采纳了我院建议,责令王某依法履行协助探望义务,并在指定时间地点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我们借机)探索监督新制度

我们会同法院组织双方召开面谈会,向王某阐明不履行探望义务的法律后果。同时,探索建立“探望监督人制度”,委托青少年事务社工作为探望监督人,协调、督促王某如约安排母子会见,保障每次探望时间不少于4小时。经过多方引导、帮助和监督,双方在探望权具体执行方式上达成共识,张某再未申请强制执行。

(我们设法)治心病解心结

我们更希望看到的,是即使离开了监督,张某也能定期看到孩子。于是,我们充分运用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创新实践基地资源,通过心理学介入,“治心病,解心结”。委托心理咨询专家进行了深入调查评估。发现王某之所以一直阻碍探望,是因为双方家庭长期存在矛盾,他要顾虑老人的态度。据此,专家通过心理照护、情绪疏导和认知改变策略对王某进行家庭教育指导,帮助他充分认识自己的行为动机,认识到,父母关系对孩子心理可能产生的不良影响。终于,王某打开“心结”,放下成见,愿意与前妻共同做好儿子的教育和保护。

几个月后,我们收到了张某发来的照片,是她六年来第一次陪儿子过生日,还是在王某的邀请下,看着照片上孩子灿烂的笑,我们觉得,所有的努力都是值得的。

探索的步伐并未停止。在总结成功案例的基础上,我们联合区法院、公安分局、民政局、教育局、妇联、团委签订《关于在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凝聚各方力量,整合家庭教育指导资源,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今年4月,又联合法院、妇联,进一步细化《涉未成年人民事执行案件协作机制》,将心理干预手段融入家庭教育指导,运用于涉及未成年人人身属性的生效裁判执行工作。

我们相信,只要家庭教育指导“走心、走实”,“执行难”问题就一定能“标本兼治”,只要各方力量“同心、同行”,就一定能为未成年人提供更加全面的司法保护。

 

本案被收入最高检、全国妇联、中国关工委联合发布的《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典型案例》,获评2023年度上海市检察机关未检部门参与社会治理优秀案(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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